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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上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莱
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除《2022
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之“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中所述的担保事
项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出具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
真地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