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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国金证券关于莱美药业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0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莱美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阎华通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小江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是,本报告期,莱美药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度》,制定了《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等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事前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保证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广投国宏健康
                                                                          是      不适用
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保障合伙协议内容稳定性的承诺
8、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广投国宏健康
                                                                          是      不适用
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层出资人关于出资锁定的承诺

9、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证对莱美药业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整
                                  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及所辖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时,对分
                                  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
                                  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的
                                  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阎华通                     王小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