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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莱
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海润先生、林松先生的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
“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王海润先生、林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林松先生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等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林松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