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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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P)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川华信专(2023)第 0103 号
目录:
1、专项审核说明正文
2、附件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核说明
川华信专(2023)第 0103 号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贵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
债表、2022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签发了
川华信审(2023)第 010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3]135 号)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列示于本审核报告
所附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情况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
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22 年度会
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情况表
应当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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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附表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有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秀英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相宇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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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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