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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莱美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莱美药业持续督导之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3-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之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莱美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阎华通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小江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小江、徐彩霞、朱哲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29 日,2023 年 1 月 15 日-1 月 16 日,2023 年 2 月 12 日,
2023 年 3 月 15 日-3 月 1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查阅“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公告等;
(3)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
(4)查阅公司股东名册;
(5)网络查询控股股东对外投资企业的工商信息等;
(6)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性文件和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1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查阅公司员工花名册,查阅内部审计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报告等;
(3)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则、会议记录等;
(4)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5)查阅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三会”文件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
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        √
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
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
                                                              √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
                                                              √
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
(2)查阅“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4)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2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查阅公司“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文件;
(3)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4)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等相关资料;
(5)抽查公司用印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查阅公司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相
关业务合同、会计凭证等;
(4)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5)查阅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鉴证报告。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3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                      √
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计算分析公司业绩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3)就相关财务事项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与会计师进行沟通。

1.业绩是否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所做出的承诺文件;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网络穿透查询相关股东的股权结构;
(4)对公司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三会”文件等;
(2)查阅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
批文件;
(3)查阅行业研究报告、政策文件、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4)就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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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
                                                             √
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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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期间之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阎华通、王小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