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思辰: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6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8-122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5 日-2018 年 11 月 26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5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5 号楼立思辰大厦
113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池燕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
代理人共 2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61,505,1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44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
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1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6,862,46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513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7,129,5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2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 24,375,5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92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分拆安全业务相关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分拆
安全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方案公告后,在
监管指导下,公司与交易对方北京辰光融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方案进
行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双方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进一步就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安排、
关联方欠款还款安排等作出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61,385,0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048%;反对 120,0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6,742,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889%;反对
120,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1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池燕明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韩杰律师及高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立思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