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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4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
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
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