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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9-011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之全资下
属公司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邦科技”)拟向北京银行大钟寺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期限2年,担保方式为公司100%保证担保、放款后4
个月内追加公司名下于位于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的房地产二次
抵押,房屋所有权证:X京房权证海股字第03513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京海
国用(2007转)第4417号。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19年1月3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以同意9票、
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康邦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6年06月25日
    3、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0层
    4、法定代表人:王邦文
    5、注册资本:22,652.5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教
育咨询;文化咨询;工艺美术设计;展厅的布置设计;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不含经营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
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8、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康
邦科技总资产为129,819.19万元,负债总额为77,831.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51,987.46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8,176.18万元,利润总额
14,256.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62.53万元,以上为康邦科
技合并报表数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康邦科技总资产为141,437.54万元,负债总额为
72,893.3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8,544.18万元,2018年营业收
入96,714.07万元,利润总额为19,030.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390.21万元。以上为康邦科技合并报表数据,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
    2、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3、担保期限:24个月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后,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5,604.8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1%,
除对北京清科辰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供回购担保及对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全部为与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间的担保,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为了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及进一步支持全资下属公司发展,根据康邦科技资
金需求情况,公司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其
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康邦科技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
较强,财务风险可控。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董事会同意为康邦科技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因其为公
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
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提供
担保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该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的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