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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6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构架及职责分工、
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公司制度、控制措施、信息系统、内部监
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控制措施、信息系统、
内部监督。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营业收入总额的 1%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当潜在
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1%但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
间后,未得到整改;
    (5)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6)外部审计发现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的缺陷;
    (7)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违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无效;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营业收入总额的 1%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当潜在
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1%但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
成重大负面影响;
    (2)决策程序不科学,因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
制度指引,但没有有效运行;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
间内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造成负面影响;
    (3)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中存在较大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
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五、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本公司已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内部控制执行中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在以下
方面将进一步完善:
    (1)继续加强对《公司法》、《会计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内部控制指引及上市公司相
关规则的宣传和学习。
    (2)大力加强员工培训工作,保证内部控制有效运行。通过组织员工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内控制度基本规范和公司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公司员工对内控工
作的认知度和适应性,并通过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来培养公司的员工,提高
员工的素质,促进其主动参与内控制度的宣传和实施。
    (3)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特别是加强各子公司、孙公司的内部审计
及控制,并通过将内部审计制度化、日常化,真正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为
公司守法、公平、正直的内部环境提供重要保证,使公司的内部制度得以有效实
施,降低管理风险。
    (4)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工作,通过完善岗位职责、增加控制点、提
高考核与奖惩力度等方式提高应收款的回收比率,降低经营风险。
    (5)加强对外投资监管。根据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的变化将进一步对公司投
资项目的决策、可行性、投资风险、管理、责任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并进行严格的
规范管理。


    六、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
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