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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9-033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于2019
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
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及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
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
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
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
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2019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
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
    (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
解读》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
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并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手
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列报,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
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