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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思辰: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
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
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三)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四)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53,321.97 万元,占
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14%。
    (五)被担保方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
的原则。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由
于2018年公司亏损,公司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
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和股东长远利益,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关于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六、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
一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春




                                                     史元春




                                                     王本忠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