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思辰: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6
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19-035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思辰”)于2019
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3,690,508.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5,927,914.13
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338,832.05元,减去2017年度利润分配发放现金股利0.00元,截至2018年12
月31日,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488,589,082.08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3.8条规定:“上市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
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由于2018年公司亏损,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负
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决定: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
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18年公司出现上市以来首次亏损,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
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
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审议的情况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由于2018年度公司亏损,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
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
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由于2018年公司亏损,公司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
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也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