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0 证券简称:立思辰 公告编号:2020-079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7 月 30 日。其中: ①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5 号楼立思辰大厦 113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池燕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 代理人共 4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14,593,2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7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 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4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67,235,107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74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61,852,2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39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名,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 52,741,0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3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池燕明先生、窦昕先 生对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 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2.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2.0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2.08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2.09 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4,09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5%;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5%;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9.01 公司与粤民投(智盈投资、云翰投资、云展投资)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 表决结果: 同意:214,09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5%;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5%;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02 公司与分众创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 同意:214,09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5%;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5%;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4,09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5%;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5%;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4,096,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85%;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15%;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6,738,3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11%; 反对: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89%;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窦昕、池燕明回避表决。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4,593,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7,235,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14,593,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7,235,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立思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