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8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的股票来源、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进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股票;同意期权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065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
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
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张汉斌、程虹、刘佳勇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