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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转让麦克韦尔不超过1%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深圳麦克韦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韦尔”)不超过

1%的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布局,聚焦锂电池主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发展需求,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麦克韦尔不超过 1%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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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 锋                    雷巧萍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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