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转让麦克韦尔不超过1%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深圳麦克韦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韦尔”)不超过
1%的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战略布局,聚焦锂电池主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发展需求,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麦克韦尔不超过 1%股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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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 锋 雷巧萍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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