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
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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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 锋 雷巧萍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