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8-12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文件”)。由此,公司按照
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财会[2018]15号文件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
计政策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前,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15号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
响。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
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2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