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
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
意将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 锋 雷巧萍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