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0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
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
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
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詹启军 吴 锋 雷巧萍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