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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修

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85,414.4295

85,515.2056 万元。                          万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5,515.2056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5,414.4295 万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 元。               面值,每股面值 1.0 元。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是指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受损害。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三年,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

职责。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    应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

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    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    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     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

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     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

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   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

认为资料不充分的或论证不明确的,可联名书     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釆纳,上市公

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     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票。

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     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

票权。                                       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五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
                                            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

                                            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一百五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

                                            核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五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

                                            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五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因涉及到条款的增加,修订后的章程条款编码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

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