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9-05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
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
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
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在2019年开始按照修订后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
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及前期
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
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执行变更后财政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