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09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
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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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
2020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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