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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3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

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拟与荆门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同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动力储能电池的产能规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的发展,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

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书》。

    二、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

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

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继续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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