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4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
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在境内外自行发行或通过境内外子公司发行债券性融资工具,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所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在境内外
自行发行或通过境内外子公司发行债券性融资工具的有关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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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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