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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亿纬锂能(300014.SZ)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征源              联系电话:010-60833072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2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3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控股股东亿纬控股承诺:“我司
控制的直通电源,目前所从事的业
务与亿纬锂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我
司承诺,在我司作为直通电源主要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直通
电源不与亿纬锂能经营同类或相
似业务。我司目前没有从事、将来
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亿
                                        是             不适用
纬锂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
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
构成竞争的业务。若将来出现的我
司控股、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
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
况,我司承诺在亿纬锂能提出要求
时出让我司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


                                    4
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
给予亿纬锂能对该等出资或股份
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
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
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
易的基础上确定。”
2.实际控制人刘金成、骆锦红承诺:
“本人(刘金成)与骆锦红共同控
制的亿纬控股目前所从事的业务
与亿纬锂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
承诺,在本人作为亿纬控股主要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亿纬控
股今后不与亿纬锂能经营同类或
相似业务。本人目前没有从事、将
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
亿纬锂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
任何形式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           是   不适用
或构成竞争的业务。若将来出现本
人控股、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
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
况,本人承诺在亿纬锂能提出要求
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
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
给予亿纬锂能对该等出资或股份
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
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
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
易的基础上确定。”


                                   5
3.公司股东刘金成、刘建华承诺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承诺不会为《第二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
                                       是   不适用
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股东刘金成承诺:“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没有        是   不适用
减持计划。”

6.公司股东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承诺:“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
                                       是   不适用
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7.公司股东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
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马鞍山中安基石长三角发展
新动能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不适用
涌津涌发价值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 基 金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承诺:“本次发
行的标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20
年 11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6
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
                           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
                           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
                           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7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
                           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年    月    日




                               史松祥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