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亿纬锂能(300014.SZ)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征源 联系电话:010-60833072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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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2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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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控股股东亿纬控股承诺:“我司
控制的直通电源,目前所从事的业
务与亿纬锂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我
司承诺,在我司作为直通电源主要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直通
电源不与亿纬锂能经营同类或相
似业务。我司目前没有从事、将来
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亿
是 不适用
纬锂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
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任
何形式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或
构成竞争的业务。若将来出现的我
司控股、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
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
况,我司承诺在亿纬锂能提出要求
时出让我司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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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
给予亿纬锂能对该等出资或股份
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
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
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
易的基础上确定。”
2.实际控制人刘金成、骆锦红承诺:
“本人(刘金成)与骆锦红共同控
制的亿纬控股目前所从事的业务
与亿纬锂能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
承诺,在本人作为亿纬控股主要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亿纬控
股今后不与亿纬锂能经营同类或
相似业务。本人目前没有从事、将
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
亿纬锂能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亦不会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和以
任何形式从事与亿纬锂能有竞争 是 不适用
或构成竞争的业务。若将来出现本
人控股、参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
亿纬锂能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
况,本人承诺在亿纬锂能提出要求
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
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同等条件下
给予亿纬锂能对该等出资或股份
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
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
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
易的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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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刘金成、刘建华承诺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比例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承诺不会为《第二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
是 不适用
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股东刘金成承诺:“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没有 是 不适用
减持计划。”
6.公司股东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承诺:“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
是 不适用
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7.公司股东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
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马鞍山中安基石长三角发展
新动能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 不适用
涌津涌发价值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
资 基 金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承诺:“本次发
行的标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20
年 11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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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
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
核算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
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
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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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
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
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
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
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
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
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谨慎勤勉履行
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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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年 月 日
史松祥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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