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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

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形。

    二、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1年1-6月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

民币1,039,098.6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已签署协议)为915,048.66万元,占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60%、63.65%;

    3、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



                                   1/3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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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勇                    王跃林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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