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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8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1-175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

A1-13号会议室,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独立董事汤勇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1人,代表公司股份762,387,93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40.16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644,732,349股,占公

司 总 股 本 的33.9674% ; 通过 网 络 投票 的 股东 及 股 东代 表 共 102人 , 代 表公 司 股 份

117,655,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8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6人,代表股份117,675,889股,占公司总股本


                                            1 /3
的6.19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694,751,47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83%;

    反对67,636,46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50,039,4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35%;

    反对67,636,463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7%;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762,109,97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

    反对254,64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弃权23,31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117,397,92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87%;

    反对254,648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弃权23,317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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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指派曹春和律师、张楚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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