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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1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

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拟与荆门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合同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扩大动力储能电池的产能规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的发展,提升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影响力

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子公

司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同书》。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

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以集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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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三、关于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

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有效结合,确

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九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本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租赁办公楼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

结构,有利于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融资租赁业务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子公司拟办理本次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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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动力”)及其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公司动力电池业务的顺利开

展。考虑到公司对亿纬动力的控股地位,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管

理、重要人事安排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董事会

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收取利息,定价公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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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勇                      王跃林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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