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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经

营发展规划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转让部分资产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关联方提供借款符合公司

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1/3
    三、关于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

独立意见

    公司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市龙泉驿区)内投资建设动力储能电池项

目,有利于公司扩大动力储能电池的产能规模,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

局。我们同意公司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四、关于减持参股公司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减持事项有利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满足公司研发平台

建设及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减持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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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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