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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纬锂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亿纬锂能(300014.SZ)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征源              联系电话:010-60833072
保荐代表人姓名:史松祥              联系电话:0755-238352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
                                       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2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年度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3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公司股东刘金成、刘建华关于股份限
                                              是          不适用
售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交易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限售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7.本次发行对象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是          不适用
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4
8.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           是               不适用
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9.公司关于不会为《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
                                             是               不适用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10.公司实际控制人骆锦红女士关于股
                                             是               不适用
份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5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
                           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
                           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
                           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
                           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
                           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
                           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
                           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
                           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
                           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征源                   年    月    日




                               史松祥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