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
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
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事先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
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