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2-10-2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金成、刘建华、江敏、艾新平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根据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
1、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第五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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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汤勇、李春歌、詹启军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
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
1、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第五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2022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暨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津贴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修订《公司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方案》
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事项。
四、关于拟向荆门新宙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公司
享有对目标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优先采购权,有利于公司持续完善上游电
池原材料产业链布局,稳定原材料供应,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五、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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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六、关于孙公司拟在马来西亚投资建设圆柱锂电池制造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海外业务顺利推进,提升公司在电动两
轮车与电动工具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和全球市场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长远
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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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勇 王跃林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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