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担任公司及莱美药业独立董事,作为关联独立董事回避),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已经事前认可,且就本次交易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战略布局,有利于推进公司产业布 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实施。 独立董事:张志宏、郑远民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