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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3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0-028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下午3:00在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198号新世纪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

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
2,023,428,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31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

人,代表股份1,627,843,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48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05人,代表股份395,585,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6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
234,861,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
代表股份43,051,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
人,代表股份191,809,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18%。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

投票表决。本次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方案的议案》
议案 1.01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498,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6%;反对
1,920,7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9%;弃权 8,7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31,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84%;反对
1,920,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8%;弃权 8,7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议案 1.02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498,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6%;反对
1,920,7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9%;弃权 8,7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31,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84%;反对
1,920,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8%;弃权 8,7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议案 1.03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21,498,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6%;反对
1,920,7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9%;弃权 8,7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931,7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84%;反对 1,920,7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78%;弃权 8,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