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爱尔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
生 6 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本次对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
生、杨智宽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1
机制,增强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6 月 2 日为授予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754.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
暂缓授予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共计 45.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1 年 6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