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1-039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 日
首次授予数量:4,754.61 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4,906 人
首次授予价格:27 元/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8 日,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分别披
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
宽先生外的 4,9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754.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在
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
生限制性股票共计 45.39 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李爱明先生、
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事宜。
综上,本次实际向 4,9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754.61 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
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满足首
次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由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
宽先生在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
予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 45.39 万股,在相关授予
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事宜。除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暂缓授予外,董事会同
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4,9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754.6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 日
2、授予数量:4,754.61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5%。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906 人,包括公司公告
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爱明先生、刘
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
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 45.39
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
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4、授予价格: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20%
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四个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五个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额外限售期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
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禁
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
宜。
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禁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禁售
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事宜。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5 年五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
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S/A/B/C/D 五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S/A/B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
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权益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 本次授予情况
总数的比例
(万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李力 董事、总经理 17.67 0.29% 0.0043% 全部授予
2 韩忠 董事、副总经理 15.13 0.25% 0.0037% 全部授予
董事、副总经理、
3 吴士君 15.13 0.25% 0.0037% 全部授予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总
4 刘多元 15.13 0.25% 0.0037% 暂缓授予
监
5 李爱明 副总经理 15.13 0.25% 0.0037% 暂缓授予
6 唐仕波 副总经理 15.13 0.25% 0.0037% 全部授予
7 王丽华 副总经理 15.13 0.25% 0.0037% 全部授予
8 杨智宽 副总经理 15.13 0.25% 0.0037% 暂缓授予
9 冯珺 副总经理 15.13 0.25% 0.0037% 全部授予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661.29 77.69% 1.13% 全部授予
(4900 人)
预留部分 1,200.00 20% 0.29% -
合计(4909 人) 6,000.00 100% 1.4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李
力先生。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
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
杨智宽先生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李爱
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 45.39 万股,在相关授予条件满
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
宜。
除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
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
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 13.10 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根
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 2021 年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754.61 62,304.76 12,645.64 21,240.56 13,191.71 8,318.09 4,819.35 2,089.41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未向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
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提
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亦不存在该等计划或安排。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
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
核实后,认为:
1、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
宽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
会对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共计 45.39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754.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暂缓授予李爱明先生、刘多
元先生、杨智宽先生共计 45.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 日前 6 个
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 6
个月后,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本次对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
杨智宽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6 月 2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9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754.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暂缓
授予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共计 45.3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
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除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暂缓授予外,爱
尔眼科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
见;
4、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