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尔眼
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
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
施。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
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长期
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
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对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投资概算等作出
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
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拟采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郑远民、郭月梅、陈收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