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02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尔眼科医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后
确定的,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修订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远民、郭月梅、陈收
2021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