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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发行保荐书2021-08-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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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爱尔眼科”)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保荐机构”)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丁明明和高元作为具体负责推
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丁明明和高元承诺:本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
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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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工作人员简介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丁明明和高元。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下:

       丁明明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
与爱尔眼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康拓医疗 IPO、中国农
业银行 IPO、华西证券 IPO、常山药业非公开发行、兴业银行配股、建设银行配
股、中信银行配股、美年健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四川双马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山西证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
工作经验。

       高元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
或参与保荐的项目主要包括迈瑞医疗首发上市、奥赛康重组上市、药明康德首发
上市及非公开发行、艾迪药业首发上市、苏宁环球并购及非公开发行、宝胜股份
并购及非公开发行、鹏鹞环保首发上市、雅克科技首发上市、国科微首发上市、
江南嘉捷首发上市等多个资本运作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2、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肖家嵩,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肖家嵩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曾参与爱尔眼科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迈瑞医疗创业板 IPO、康拓医疗科创板
IPO、英诺特科创板 IPO、美年大健康收购慈铭体检、长江润发产业并购等项目。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廖逸星、高思源、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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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名称: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 198 号新世纪大厦 3 楼

     3、设立日期:2003 年 1 月 24 日

     4、总股本:5,405,519,339 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陈邦

     6、联系方式:0731-85136739

     7、经营范围:眼科医院的投资和医院经营管理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眼科医疗技术的研究,远程医疗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眼科、内科、麻醉科、
检验科、影视像科、验光配镜;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9、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687,055,717              16.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34,462,318             83.33%
三、股份总数                                          4,121,518,035            100.00%

     10、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号                                                                              比例
1    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62,326,340       35.48%
2    陈邦                         境内自然人                    659,300,9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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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号                                                                                       比例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77,303,855           6.73%
4    李力                               境内自然人                    143,238,505           3.48%
5    郭宏伟                             境内自然人                     89,000,000           2.16%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HCM
6                              境外法人                                63,373,203           1.54%
     中国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         其他                           57,556,813           1.40%
     基金
     TEMASEK       FULLERTON
8                                       境外法人                       40,917,530           0.99%
     ALPHA PTE LTD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926,588           0.73%
     伙)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926,588           0.73%
     伙)
                         合计                                        2,852,870,350      69.22%

     11、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公司自 A 股上市以来的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7,946.27
者净资产(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2009 年 10 月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88,197.65
                         2017 年 12 月             非公开发行 A 股                   170,073.72
     历次筹资情况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2020 年 6 月                                               68,396.00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合计                                 326,667.37
                                                年度                                 金额
                                           2009 年度                                    4,672.50
                                           2010 年度                                    4,005.00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现
                                           2011 年度                                    6,408.00
      金分红情况
                                           2012 年度                                    4,272.00
                                           2013 年度                                    6,499.07
                                           2014 年度                                    9,821.63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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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                                  29,581.25
                                           2016 年度                                  18,214.30
                                           2017 年度                                  47,675.43
                                           2018 年度                                  47,667.60
                                           2019 年度                                  46,467.17
                                           2020 年度                                  61,822.77
                                              合计                                  287,106.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资产(截至 2021 年 3 月                                1,028,063.27
        31 日)

    12、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1,920,361.75         1,554,059.10    1,189,474.88      962,658.03
负债总额                        806,429.44          488,841.53        487,201.74     365,603.08
股东权益                      1,113,932.30         1,065,217.57       702,273.14     597,054.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28,063.27          985,387.99        659,404.15     569,281.3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351,119.10         1,191,241.00       999,010.40     800,857.40
营业利润                         78,786.89          267,417.65        202,184.25     155,773.80
利润总额                         72,149.27          236,327.41        184,024.09     138,021.51
净利润                           54,379.80          187,716.88        143,115.86     106,584.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8,402.01          172,380.53        137,892.10     100,893.73
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164.27        334,361.13       207,843.27    139,987.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978.00        -105,716.30      -175,909.78   -180,460.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95.18         -85,162.13        16,441.02    -80,276.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716.05        142,490.89         48,787.79   -120,488.88



                                           3-1-5
                                                                             发行保荐书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流动比率                                1.74           1.69          1.40         1.58
速动比率                                1.61           1.54          1.27         1.4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4.14          30.83         37.04        24.01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41.99          31.46         40.96        37.9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9.41           9.18          9.69        11.47
存货周转率(次)                       15.48          13.43         13.81        13.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9          21.48         22.51        18.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5.04          26.55         23.33        19.85
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42          0.34         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12           0.52          0.36         0.27
股收益(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18           0.81          0.67         0.5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1           0.35          0.16         -0.51
注:2021 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经年化。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

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截至本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 7%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 7%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1-6
                                                                 发行保荐书



   四、内核情况简述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①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2021 年 6 月 1 日,项目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将申报文件准备
完毕,并经投资银行业务线初步审核后,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

    ②质量控制部内核预审

    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审阅了爱尔眼科的内核申请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赴爱尔眼科所在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 198 号新世纪大厦进行了现场
内核。2021 年 6 月 9 日,在审阅内核申请文件和现场工作的基础上,质量控制
部审核人员出具了对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内核预审意见,并送达了项目组。2021 年 6 月 15 日,项
目组完成对内核预审意见的回复,并将正式书面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和合规与风
险管理部。

    ③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内部问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于 2021 年 6 月 13 日以书面问核的形式对爱尔眼科项目进
行内部问核。问核人员对项目组的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

    经问核,爱尔眼科项目对重要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华泰联
合证券相关制度的要求。

    ④内核小组会议审核

    经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审阅项目小组预审意见回复并认可、对工作底稿验收
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后续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
织召开公司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会议进行评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提前 3 个工作日(含)将会议通知、内核申请文件,预审
意见的回复等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给了内核小组成员。

    2021 年 6 月 21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

                                   3-1-7
                                                                  发行保荐书



行各部门办公所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了 2021 年第 58 次股权融资业
务内核小组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共 7 名,评审结果有效。

    参会的内核小组成员均于会前审阅过项目组提交的主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
件,以及对内核预审意见的专项回复。会议期间,各内核小组成员逐一发言,说
明其认为可能构成发行上市障碍的问题。对于申请文件中未明确说明的内容,要
求项目组做进一步说明。在与项目组充分交流后,提出应采取的进一步解决措施。

    内核评审会议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表决方式,投票表决结果分为通
过、否决、暂缓表决三种情况。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评审情况进行独立投票表决,
将表决意见发送至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指定邮箱。

    内核申请获参会委员票数 2/3 以上同意者,内核结果为通过;若“反对”票
为 1/3 以上者,则内核结果为否决;其他投票情况对应的内核结果为“暂缓表决”。
内核会议通过充分讨论,对爱尔眼科项目进行了审核,表决结果为通过。

    ⑤内核小组意见的落实

    内核小组会议结束后,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将审核意见表的内容进行汇总,形
成最终的内核小组意见,并以内核结果通知的形式送达项目组。内核结果通知中,
对该证券发行申请是否通过了内部审核程序进行明确说明,并列明尚需进一步核
查的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的要求等。项目组依据内核小组意见采取解决措
施,进行补充核查或信息披露。质量控制部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在确认内核小组
意见提及的内容已落实后,正式同意为发行人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推荐其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内核意见说明

    2021 年 6 月 21 日,华泰联合证券召开 2021 年第 58 次股权融资业务内核会
议,审核通过了爱尔眼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核申请。
内核小组成员的审核意见为:通过。




                                   3-1-8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第 26 条的规定,遵循行业公认的勤勉尽责精神和业务标准,履行了充
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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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华泰联合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等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
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1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该次
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7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21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2,756,067,187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 66.1076%,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3-1-10
                                                                  发行保荐书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该次会
议应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7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
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对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有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将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
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下述不得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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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经查阅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发行人董事会会议文件及年度报告等文件,并查询相
关部门官方网站,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文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长沙爱尔迁址扩建项目、湖北爱尔新
建项目、安徽爱尔新建项目、沈阳爱尔眼视光迁址扩建项目、上海爱尔迁址扩建
项目、贵州爱尔新建项目、南宁爱尔迁址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3-1-12
                                                              发行保荐书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文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存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
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对象人数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
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文件,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数量不超
过三十五名,符合上述规定。

   (四)本次发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的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
价的基准日。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文件,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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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五)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
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文件,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
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
十,符合上述规定。

     (六)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确定方式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
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
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
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
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文件,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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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七)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情形。

   (八)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
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承诺,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
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

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保荐机构依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发行对象与认购条
件的规定,通过查阅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议案及决议、股东大会议
案及决议和相关公告文件、发行人的陈述、说明和承诺以及其他与本次证券发行
相关的文件、资料等,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认购条件,具体如下: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未

                                 3-1-15
                                                               发行保荐书



提前确定发行对象。

    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二)符合《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文件,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三)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
议等文件,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
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本次发行董事会未确定发
行对象,本次发行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1-16
                                                                 发行保荐书



30%。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发行人年度报告及公司章
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70,275,966 股,未超过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符合上述规定。

   (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 18 个月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过往的公告文件,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 18 个月,符合上述规定。

   (四)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金融
类企业例外)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并核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主要投资情况,获得并核查主要投
资项目的投资协议,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查阅公开披露资料。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上述规定。


七、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主要假设以及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
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1-17
                                                                         发行保荐书



    3、假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5%,募集资金总额为 353,555.37 万元(不考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该募
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准。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 412,151.80 万股为
基础,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项的影响,不考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2,380.53 万元、
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3,090.69 万元。
假设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分别持平、上涨 10%和上涨 20%三种情况。前述
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假定不考虑限制性股票解锁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不考虑现金股利对计算
每股收益的影响,不考虑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
资产的影响,不考虑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的影响;

    7、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
预测。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
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 1: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0 年持平

普通股股数(万股)                   412,151.80      412,151.80         432,759.39

                                      3-1-18
                                                                             发行保荐书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172,380.53          172,380.53        172,380.53
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213,090.69          213,090.69        213,090.69
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42               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0.42               0.41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2            0.52               0.51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2            0.52               0.51
后)(元/股)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1.48%              16.09%             15.2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
                                         26.55%              19.89%             18.85%
损益后)
假设 2: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10%

普通股股数(万股)                    412,151.80          412,151.80        432,759.39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172,380.53          189,618.58        189,618.58
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213,090.69          234,399.76        234,399.76
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46               0.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0.46               0.46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2            0.57               0.56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2            0.57               0.56
后)(元/股)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1.48%              17.55%             16.6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
                                         26.55%              21.70%             20.58%
损益后)
假设 3: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 20%

普通股股数(万股)                    412,151.80          412,151.80        432,759.39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172,380.53          206,856.64        206,856.64
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213,090.69          255,708.83        255,708.83
益后)(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50               0.50



                                       3-1-19
                                                                             发行保荐书



                                 2020 年度/2020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0.50               0.50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2            0.62               0.62
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52            0.62               0.62
后)(元/股)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1.48%              19.00%             18.0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
                                         26.55%              23.49%             22.28%
损益后)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资产净额将有所提高,但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股本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


    八、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范的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保荐机构及上市公司在本次
发行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保荐机构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

(二)关于发行人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中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
分必要的核查,现将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1、发行人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


                                       3-1-20
                                                                   发行保荐书



销商。

       2、发行人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发行人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发
行人审计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发行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

       4、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核查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有偿聘请北京汉鼎科创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咨询”),作为本次发行所涉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咨询
服务机构就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为了科学地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的备案,发行人聘请了汉
鼎咨询提供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咨询服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截至本保
荐书签署日,汉鼎咨询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2MA01K5XF3A,营业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企业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 55 号 2 幢四层 096 室,经营
范围为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企业形象设计;会
议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汉鼎咨
询的控股股东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叁寿。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3-1-21
                                                               发行保荐书



   (三)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除依法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汉鼎咨询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网站、政府文件、专业报刊、专业机构报告,与发行人高
管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访谈等多种渠道,了解了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产业政策及未来发展方向,同时对发行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生产销售、
投资、融资、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核查,分析了对发行人业绩和持续经营可能产
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可能带来的主要影响,具体如下:

(一)政策与市场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医疗服务行业由于自身特点,受国家相关政策影响较大,随着医疗卫生体制
改革的不断推进,各项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政策方向有
利于医疗服务和社会办医的发展,但存在慢于预期的可能,有可能对公司业务或
盈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同时面临来自公立医疗的竞争和来自社会办医的竞争。一方面部分公立
医院在长期发展中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规模优势和人才优势,
一直以来处于行业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社会办医数量大幅增加,资
本涌入,推动了社会办医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加剧了行业竞争。如果公司未来无
法在品牌口碑、人才团队、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可能会在未来竞争中
损失市场份额。



                                   3-1-22
                                                               发行保荐书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1、医疗风险

    由于存在着医学认知局限、患者个体差异、疾病情况不同、医生水平差异、
医院条件限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类诊疗行为客观上存在着程度不一的风险,
医疗事故和差错无法完全杜绝。就眼科手术而言,尽管大多数手术操作是在显微
镜下完成且手术切口极小,但由于眼球的结构精细,组织脆弱,并且眼科手术质
量的好坏将受到医师水平差异、患者个体的身体和心理差异、诊疗设备、质量控
制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眼科医疗机构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医疗风险。

    2、行政处罚风险

    发行人及其下属机构报告期内存在受到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
人针对相应处罚情况执行了严格的整改措施,包括制定针对性的规范管理制度、
检查规范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要求相关员工反思检讨以及将子公
司所受行政处罚情况与其 CEO 的绩效考核挂钩等。上述措施目前已取得一定的
整改成果。但若整改措施在发行人及下属机构日常经营管理中执行不到位,或是
相关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没有执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则发行人及其下属
机构未来仍可能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对发行人及其下属机构的声誉和
日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3、租赁物业风险

    发行人下属医院的房屋主要系租赁取得,租赁物业的经营方式可使公司减少
资本性支出,将更多资金用于购置先进眼科医疗设备和引进优秀人才,有利于提
高整体竞争力。目前,发行人下属各医疗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多数约定了较长
的承租期限,部分租赁合同还包含了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条款。但是,如
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中止或产生纠纷,可能会对相关医院的经营稳定性构成
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4、公共关系危机风险

    公共关系危机是指危及企业形象的突发性、灾难性事故或事件,具有意外性、
聚焦性、破坏性、紧迫性等特点。公共关系危机可能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严重

                                   3-1-23
                                                                    发行保荐书



破坏企业形象,甚至使企业陷入困境。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新媒体
高度发达的今天,某些个体事件可能会被迅速放大或演化为行业性事件,公司可
能因此而受到波及或影响。

    5、技术及人才风险

    作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医疗机构的发展起着
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伴随着公司医疗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
理体系也趋于复杂化,对公司诊疗水平、管控能力、服务质量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能否吸引、培养、用好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是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关
键性因素。虽然公司在前期已经为后续的发展进行了相应的人才储备,但如果公
司不能持续吸引足够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且不能在人才培养和激励方面继续
进行机制创新,公司仍将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人才短缺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募投项目不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按时完成募投项目的投资
建设计划。根据测算,本次各个医院新建/迁址扩建项目建成后,营业收入、净
利润等指标都将持续上升,各项目预测期最后一年的收入利润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预测期最后一年净利润
        长沙爱尔迁址扩建项目                                    15,776.57
          湖北爱尔新建项目                                      14,079.61
          安徽爱尔新建项目                                      13,142.06
      沈阳爱尔眼视光迁址扩建项目                                17,425.37
        上海爱尔迁址扩建项目                                        8,548.15
          贵州爱尔新建项目                                      18,513.06
        南宁爱尔迁址扩建项目                                        6,530.27

    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方案、项目实施等方面经过缜密
分析和专门机构的可行性研究,但是由于项目经济效益的测算均是按照现行情
况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后的医疗政策、市场环境等存在不可预计因素,同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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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控事项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以上不确定因素将直
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

    2、新增接诊能力不能得到充分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对公司重点区域医院的新建或迁址扩建。新建/
迁址扩建完成后,相关医院建筑面积、设备及人员配备均将增加,并将合计新
增每年 360 万人次的接诊能力。如果未来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医院所
在地区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医院的业务经营、行政管理、市场
营销不达预期,可能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带来的新增接诊能力不能得到充分
消化,造成场地、设备、人员闲置,对相应医院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通过租赁房屋实施募投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湖北爱尔新建项目、上海爱尔迁址扩建项目和
南宁爱尔迁址扩建项目拟通过租赁房屋实施。上述项目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项目规划使
                              租赁合同到
   项目      租赁合同期限                  用时间(预   投资回收期     续租条款
                                期时间
                                             测期末)
湖北爱尔新                                                           同等条件下享
             8 年零 11 个月   2030-02-28   2029-12-31    6.59 年
建项目                                                               有优先承租权
上海爱尔迁                                                           同等条件下享
                8 年整        2029-07-31   2029-12-31    6.95 年
址扩建项目                                                           有优先承租权
南宁爱尔迁                                                           同等条件下享
             15 年零 6 个月   2036-04-30   2028-12-31    5.76 年
址扩建项目                                                           有优先承租权

    上述项目中,湖北爱尔新建项目和南宁爱尔迁址扩建项目的租赁合同期限
均已覆盖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的投资回收期及规划使用时间;上海爱尔迁址扩
建项目租赁合同期限覆盖了项目投资回收期,但早于项目规划使用时间到期,
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与项目规划使用时间相差 5 个月。

    虽然发行人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出租方签署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
同,均约定了较长的租赁期限,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并且上海爱尔
迁址扩建项目出租方上海亮晶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爱尔眼科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主体,已出具《关于切实履行上海爱尔优先承租权的承诺函》,但若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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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房屋租赁到期后未能成功续租,导致发行人需要对相关医院进行搬迁,或后续
租金大幅上涨,导致相关成本费用上升,都将对医院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公司作为全球性眼科医
疗机构,经营业绩在疫情爆发之初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尽管后续国内疫情得到较
好的控制,眼科医疗服务需求迅速恢复,但目前海外疫情仍在反复,同时新冠疫
苗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大范围接种尚需较长时间,若疫情未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出现大规模反弹或发生其他不可预期的变化,则公司经营业绩面临受新冠疫情影
响发生波动的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为 387,257.34 万元,主要系发
行人为完善全球网络布局,近年来先后收购多家境内外眼科医院所形成。如果未
来被并购医院在市场拓展、内部管理等方面受到不利因素影响,导致盈利不及预
期,则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资产净额将有所提高,但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股本总额和资产净额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净资
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

       4、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所增长,但募集资金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
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面摊薄净资产收
益率与以前年度相比将有所下降。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
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预计将产生新增折旧摊销费用。若不能很快


                                      3-1-26
                                                               发行保荐书



产生效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

(五)内控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连锁经营有利于公司发挥资源充分共享、模式快速复制、规模迅速扩大的优
势,但随着连锁医疗服务网络不断扩大,公司在管理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若公
司扩张速度与管理体系无法形成良好匹配,则公司旗下各医院恐难以实现协同快
速发展,公司业绩增长可能受到影响。

    2、内控制度执行风险

    发行人目前已经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现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的执行。但
若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没有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持续的跟踪完
善,相关工作人员在具体业务处理过程中没有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
求,或者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管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内控设计或执行缺
陷,则发行人仍可能产生因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合理、执行不力或监督缺失导致
的风险,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一)公司市场地位

    发行人作为全球最大的眼科连锁医疗机构,已在技术、服务、品牌、规模、
人才、科研、管理等方面形成较强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的下属医院在门诊量、
手术量、营业收入等方面逐步占据当地最大市场份额。同时,随着公司平台优势
及规模优势的逐步显现,公司整合全球资源的能力不断提升,科研、学术、人才
全球一体化加速推进,市场占有率稳步扩大。

(二)主要竞争对手

    我国眼科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绝大部分的眼科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少数几
家公立医院在眼科医疗服务领域具备全国性的影响,但在我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医疗领域的大背景下,民营眼科专科医院的力量正在高速成长。民营医疗机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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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为市场化的主体,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压力下具有较高的运营效率,成为公立医院
 眼科医疗服务的有力补充,部分连锁眼科医院已逐步跻身行业前列。

      除公立医院外,行业内主要参与者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
                                                                                 2020 年度营 2020 年度
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下属医院/门诊部数量
                                                                                   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收购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
           资有限公司后,转型成为一家眼科                                                    注2
光正眼科                                         医院 13 家                      92,104.86         3,209.72
           连锁医疗企业,主要从事眼科医院
           的投资、管理业务
           成立于 2004 年,是一家眼科连锁医
           疗机构,提供白内障、屈光、眼底、
           斜弱视及小儿眼科、眼表、青光眼、
华厦眼科                                         医院 53 家                       251,466.82 32,145.18
           眼眶和眼肿瘤、眼外伤在内的眼科
           八大亚专科及眼视光专科等眼科诊
           疗服务
           成立于 2006 年,是一家为眼科疾病
           患者提供诊断、治疗、保健及医学
普瑞眼科                                         医院 18 家,门诊部 3 家          136,212.06 10,893.14
           验光配镜等眼科医疗服务的专科连
           锁医疗机构
           成立于 2009 年,是一家从事眼健康 3 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
           管理的连锁医疗机构,主要为眼病 32 家二 级眼保健 服务机
何氏眼科                                                                           83,847.33 10,023.59
           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 构,60 家初级眼保健服务
           服务                                  机构注 3
                    平均值                       -                                140,907.77 14,067.91
                                                 共计 273 家子公司,下属
                  爱尔眼科                                                       1,191,241.00 187,716.88
                                                 医院及门诊部遍布国内外
      注 1:光正眼科下属医院数量为截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的统计值;华厦眼科下属医院数量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的统计值;普瑞眼科、何氏眼科下属医院/门诊部数量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统计值;发
 行人子公司数量为截至 2021 年 3 月末的统计值。
      注 2:光正眼科除提供眼科医疗服务外,还从事能源及钢结构业务,2020 年度医疗业务收入约占其营
 业总收入的 73.74%。
      注 3:何氏眼科下属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仅包括眼视光验配店、诊所及无手术室的门诊,不开展手术。
      注 4:上表数据来源于公司官网、公告文件。

 (三)公司竞争优势

      1、依托分级连锁模式,实现高质量的跨越发展

      发行人基于对行业特点和趋势的精准判断,通过吸纳国际先进的医疗管理模
 式和经验,并结合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国情,创造性地建立了“分级连锁”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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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营模式。“分级连锁”模式充分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较好地适
应了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行业“全国分散、地区集中”的市场格局。

    通过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支持,下级医院的疑难患者可以得到集团
专家会诊或转诊到上级医院,发行人实现了患者在连锁医院间的相互转诊以及医
疗技术资源在体系内的顺畅流动。不仅任何一家连锁医院都可以依托集团的整体
力量参与当地的市场竞争,取得“多对一”的竞争优势,而且每一位患者在集团
下属的各连锁医院都能享受到高水准、多层次的眼科医疗增值服务。截至2021
年3月末,发行人合计拥有273家子公司,下属医院及门诊部遍布国内外。随着医
疗网络的不断完善,“分级连锁”模式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应将进一步凸显。

    基于“分级连锁”的运营模式,发行人相应建立了高效规范的经营管理体系,
并通过对管理模式的及时调整和动态优化,促进集团资源的整合共享:(1)在总
部层面上,公司注重集团职能部门与省区联合作战的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财务共
享管理机制,并加强对省区经营、投资、人力资源的支持和督导;(2)在省区层
面,公司不断夯实省区管理机制及组织架构,推动省区区域资源整合、共享,推
进实施“地县一体化”发展模式,并强化省域连锁医院的管理、培训、指导职能;
(3)在医院层面,公司注重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行院、科、
岗三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2、“共创、共享、共赢”的人才体系,助力公司快速可持续增长

    经多年发展,发行人已凝聚了一支专注于眼科医疗服务事业、具有高度责任
心和进取心的专业团队。公司管理层深耕行业多年,在把握细分市场发展脉络、
制定和执行业务战略等方面具备良好的经验。同时,公司也积极制定并实施博才
计划、光子计划、优才计划、岳麓计划以及湘江计划等人才计划,不断完善内部
培养体系,着力挖掘医疗、管理人才,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

    此外,发行人已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自上市以
来,公司全面践行“共创、共享、共赢”的发展理念,先后实施了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以及合伙人计划、省会医院合伙人计划等多形式、多层次激励措施,让越
来越多的核心骨干与公司结成长期利益共同体,持续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3-1-29
                                                                  发行保荐书



    这一系列激励措施极大地释放了核心骨干的工作动能,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
体的竞争力。同时,完善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也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
支撑作用。

    3、全球眼科网络布局,构筑世界级科研、人才、技术创新平台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开始国际化布局的眼科医疗机构之一。截至本保荐书签署
日,公司基于“共享全球眼科智慧”的国际化理念,已成功与全球40多个国际眼科
机构建立了联系,搭建起以亚洲医疗集团、美国AW、欧洲CB、东南亚ISEC等集
团下属机构为支点的全球化眼科网络。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全球引才引智计划,搭建全球医生平台,全球人才聚
集效应逐步显现,一批国内外权威眼科专家陆续加盟爱尔,不断充实集团的核心
专家团队和各医院的人才力量。同时,公司持续跟踪和引进国际最新的眼科诊疗
技术和先进设备,利用远程会诊、分级转诊、专家带教、多中心研究等多种手段,
提高技术资源共享程度,不断提高临床、科研技术能力。

    国际化战略的实施将有助于发行人深度融合国际先进的医疗服务理念和最
前沿的技术体系,嫁接高端服务模式、先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帮助公司更好
地发展国内的高端医疗服务,构筑世界级科研、人才、技术创新平台。

    4、医教研一体化平台优势,驱动公司科研学术水平深化发展

    围绕“创新驱动,科技爱尔”的总体发展战略,发行人大力投入优势资源,
推动与国际国内眼科医疗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深度合作,建立了以“七院”、 多所”、
“两站”、“两基地”、“三中心”为核心的全球化医教研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申
请和开展了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科研课题,运营多个省级创新平台,集
团专家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医教研平台优势进一步得到体现。

    5、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

    发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得到了各地民众、
同业和政府的充分认同。公司一方面通过引进国际先进设备、国内外高端医疗人
才,以及深入开展学术科研,促进眼科医疗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品质;另一
方面通过服务流程的优化和服务评价标准的提高,实现了患者服务的标准化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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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性化。同时,公司不断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使患者享受到更加便捷的就医服务,
满足了广大患者多层次的就医需求,提升了患者的满意度,有效促进了口碑传播,
爱尔眼科品牌效应持续增强。



    附件: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项目协办人专项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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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肖家嵩                                    2021 年 8 月 23 日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         高元                   2021 年 8 月 23 日




    内核负责人:
                   邵年                                      2021 年 8 月 23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唐松华          2021 年 8 月 23 日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骁                                2021 年 8 月 23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禹

                                                             2021 年 8 月 23 日




    保荐机构(公章):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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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员丁明明和高元担任本公
司推荐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保荐工作。
    丁明明最近 3 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为 2 家,为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成都
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2)最近 3 年内
曾担任过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
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以上项目已完成发行;(3)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
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
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高元最近 3 年的保荐执业情况:(1)目前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为 1 家,为荣
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2)
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项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
人,以上项目已完成发行;(3)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
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
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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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本公司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第四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第三条的
相关要求,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专业能力;保荐代表人保
荐项目数量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
    同时,本公司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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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                 高元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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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项目协办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授权本公司投资银行专业人员肖家嵩担任本公司推荐的爱
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协办人,承担相应职责,并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专业能力。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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