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1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爱尔眼科医院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
量的调整合法、合规,是可行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
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暂缓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截至目前,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的限购期已满。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


                                     1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暂缓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851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1 年 9 月 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