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5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3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
1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46 名激励对象以 20.71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555.8943 万
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2 年3 月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