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5-19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爱
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
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