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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2-09-23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2年9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   邦                      李       力                     韩    忠




    吴士君                       郑远民                          郭月梅




    陈   收

全体监事签名:



    宁俊萍                       李       娴                     曹琴琴

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爱明                       刘多元                          唐仕波




    王丽华                       杨智宽                          冯    珺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一)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5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5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 6

       二、本次发行概要 ........................................................................................................... 6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 6

               (二)发行数量 ....................................................................................................... 6

               (三)发行价格 ....................................................................................................... 6

               (四)募集资金金额 ............................................................................................... 7

               (五)发行对象 ....................................................................................................... 7

               (六)锁定期 ........................................................................................................... 7

               (七)上市地点 ....................................................................................................... 8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1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16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17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 19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2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2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 22

                                                                        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3

               (一)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 23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 24

               (三)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24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影响 ............................................................................. 24

               (五)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 24

               (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25

               (七)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 25

               (八)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 25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 26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 26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9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

       审计机构声明 ................................................................................................................. 31

       验资机构声明 .................................................................................................................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3

       二、查阅地点 ................................................................................................................. 33

       三、查询时间 ................................................................................................................. 33




                                                                       3
                                    释 义
 发行人/爱尔眼科/公司              指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特定对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                      指
                                        实施细则》
 董事会                            指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8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爱尔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尔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4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2年9月2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爱尔眼
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100002号)。截至2022
年9月20日17:00止,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
币3,535,553,677.65元。2022年9月21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
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2年9月2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爱尔眼
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100003号)。截至2022
年9月21日,爱尔眼科本次向14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3,467,485股,

                                   5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3,535,553,677.65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24,311,497.54元(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1,242,180.11元,
其 中 计 入 实 收 股 本 人 民 币 133,467,485.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3,377,774,695.11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
过人民币353,555.37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53,054,272股(含
153,054,272股,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33,467,485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
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2022
年9月14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

                                           6
      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26.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535,553,677.65元,扣除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4,311,497.54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3,511,242,180.11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6.49元/股,发行股数
      133,467,485股,募集资金总额3,535,553,677.65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14家。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月)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1                                       26.49        5,813,514    153,999,985.86      6
                Bank Limited)
 2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6.49        6,417,516    169,999,998.84      6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20,422,801    540,999,998.49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49        7,663,269    202,999,995.81      6
 5                 UBS AG                26.49       18,459,796    488,999,996.04      6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23,782,559    629,999,987.91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5,851,264    154,999,983.36      6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6.49        7,550,018    199,999,976.82      6
 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12,117,780    320,999,992.20      6
 10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3,850,509    101,999,983.41      6
 11             法国巴黎银行             26.49        3,850,509    101,999,983.41      6
 12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26.49        3,850,509    101,999,983.41      6
 1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13,401,283    354,999,986.67      6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436,158      11,553,825.42      6
                         合计                       133,467,485   3,535,553,677.65     -

          (六)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

                                              7
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向深交所报送《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
行方案》”)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共计 146 名
特定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其中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7 个股东
(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其关
联方共计 3 家)、5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 家证券公司、25 家保险公司
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2 家。

    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46 名投资者发出了《爱尔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
(即2022年9月16日9:00前),主承销商收到23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向后续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
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开域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                       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
   3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5                     青岛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8
 序号                                     投资者名称
   8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何慧清
  1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有限中心(有限合伙)
  11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                                          张华锋
  16                                          张怀斌
  17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                                          庄丽
  19                                          陈明华
  20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                                   Barclays Bank PLC
  22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                                     法国巴黎银行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9:00-12:00,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
承销商共收到 29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询价申购的 29 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
及完整的附件;除 17 名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其余 12 名需缴纳保证金
的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保证金。
    全部有效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有效认购
                                        申购价格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金额(万
                                        (元/股)                   保证金   效报价
                                                         元)
                                          25.98         30,000
   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48         30,000     不适用      是
                                          23.18         40,000
   2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0         10,200     不适用      是
   3         Barclays Bank PLC            25.74         10,500      是         是
   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13         20,400     不适用      是
   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02         23,300     不适用      是
   6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7.99         17,000      是         是


                                          9
                                                  有效认购
                                      申购价格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金额(万
                                      (元/股)                保证金   效报价
                                                    元)
                                        27.65      23,800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0      54,100     不适用      是
                                        25.30      60,800
                                        27.02      20,000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6.02      30,000      是         是
                                        25.21      40,000
 9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80      10,200     不适用      是
                                        26.78      32,100
 1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25.63      42,300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20      34,000     不适用      是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4.00      56,200     不适用      是
 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51      55,100     不适用      是
                                        26.49      10,590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24.66      14,590
                                        26.51      10,200
 15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25.39      14,900      是         是
                                        24.05      16,300
                                        25.60      60,600
 1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5      73,700     不适用      是
                                        24.80      73,700
 17           法国巴黎银行              26.70      10,200      是         是
                                        27.41      48,900
 18              UBS AG                 26.08      75,400      是         是
                                        25.00     115,200
 19     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        23.62      10,800      是         是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           28.00      14,000
 20                                                            是         是
         (Macquarie Bank Limited)       27.00      15,400
                                        27.05      15,500
 2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92      31,100     不适用      是
                                        24.77      61,400
                                        27.60      11,500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90      20,300      是         是
                                        25.92      36,100
                                        26.50      35,500
 2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92      46,500     不适用      是
                                        25.34      50,500
 2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51      16,700     不适用      是
                                        27.07      52,900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26.49      63,000
 26               陈明华                26.10      10,200      是         是

                                       10
                                                 有效认购
                                     申购价格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金额(万
                                     (元/股)                保证金   效报价
                                                   元)
                                       26.32      13,900
   2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59      15,000     不适用      是
                                       24.48      35,700
                                       26.32      19,700
   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4.01      29,800
                                       25.00      10,200
   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3.50      13,200
    注: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夏基金-中
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方为主承销商的关联方,该产品申购报价为无效报价。剔除该
产品申购金额1,510万元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档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分别为
10,590万元、14,590万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公司住所:Sydney, Australia

    法定代表人:Christopher Neville Horne

    认购数量:5,813,514 股

    限售期:6 个月

    2、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公司住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

    法定代表人:CHARLES CHIANG

    认购数量:6,417,516 股

    限售期:6 个月

    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3 楼

    注册资本:14,09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0,422,801 股

    限售期:6 个月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890,667.1631 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663,269 股

    限售期:6 个月

    5、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公司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12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认购数量:18,459,796 股

    限售期:6 个月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23,782,559 股

    限售期:6 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认购数量:5,851,264 股

    限售期:6 个月

    8、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3
    公司住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4QA England

    法定代表人:Young Lee

    认购数量:7,550,018 股

    限售期:6 个月

    9、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红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2,117,780 股

    限售期:6 个月

    10、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注册资本:175,000.0001 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850,509 股

    限售期:6 个月

    11、法国巴黎银行

                                    14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公司住所:16 Boulevard des Italiens, 75009 Paris, France

   法定代表人:Jean-Laurent Bonnafé

   认购数量:3,850,509 股

   限售期:6 个月

    12、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公司住所:PlumtreeCourt, 25 Shoe Lane, London, United Kingdom, EC4A 4AU

   法定代表人:Dmitri Potishko

   认购数量:3,850,509 股

   限售期:6 个月

    1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营范围: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它业务。

   认购数量:13,401,283 股

   限售期:6 个月

    1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15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23,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436,158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
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
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所规范的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的,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
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16
参与本次爱尔眼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最近一年,发行
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J.P.Morgan Securities plc、
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
券公司,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
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1个资产管理计划及13个公募基金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公募基金无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
或登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9个公募基金、5个企业年金产品、1
个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1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49个资产管理计划及1个公募基金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公募基金无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
或登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个资产管理计划及8个公募基金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公募基金
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
备案或登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3个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
金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
关备案或登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3个公募基金及1个社保基金产品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5个资产管理计划及2个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公募基金无需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18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
定。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
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者按
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售的
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专业投资者 A
  1                                                                    是
                      Limited)
  2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专业投资者 A          是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5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          是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0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1                法国巴黎银行                 专业投资者 A          是
  12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专业投资者 A          是
  1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爱尔眼科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19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
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综
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
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高元

 项目协办人:              肖家嵩

 项目组成员:              廖逸星、高思源、陈雪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5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丁少波

 经办律师:                李荣、彭梨、徐烨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新城A座17层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钧、罗明国、余宝玉、喻友志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20
电话:                    027-85424319

传真:                    027-85424329

(四)验资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          罗明国、喻友志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电话:                    027-85424319

传真:                    027-85424329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售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股)          (%)
                                                                          数量(股)
  1      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63,241,139      34.97                -

  2      陈邦                                  1,110,570,961      15.77    832,928,220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98,007,774        4.23                -

  4      李力                                   248,464,529        3.53    186,348,39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5                                             210,919,881        2.99                -
         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郭宏伟                                 100,685,163        1.43                -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7                                              67,947,871        0.96                -
         PTE LTD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
  8                                              50,410,364        0.72     50,410,364
         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
  9                                              50,410,363        0.72     50,410,363
         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
  10     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48,990,818        0.70                -
         资基金
                  合计                         4,649,648,863      66.02   1,120,097,34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示意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售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股)          (%)
                                                                          数量(股)
  1      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63,241,139      34.32                -

  2      陈邦                                  1,110,570,961      15.48    832,928,220

                                          22
                                                                          其中有限售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股)          (%)
                                                                          数量(股)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98,007,774        4.15                -

  4      李力                                   248,464,529        3.46    186,348,39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5                                             210,919,881        2.94                -
         欧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郭宏伟                                 100,685,163        1.40                -
         TEMASEK FULLERTON ALPHA
  7                                              67,947,871        0.95                -
         PTE LTD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
  8                                              50,410,364        0.70     50,410,364
         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磐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
  9                                              50,410,363        0.70     50,410,363
         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
  10     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48,990,818        0.68                -
         资基金
                  合计                         4,649,648,863      64.79   1,120,097,34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公司作为专业眼科连锁医疗机构,主要从事各类眼科疾病诊疗、手术服务与
医学验光配镜。公司独具特色的“分级连锁”发展模式及其配套的经营管理体系,
高度适应中国国情和市场环境,通过不同层级医院的功能定位,提高资源共享效
率、医疗水平,不断拓展医疗网络的广度、深度和密度,持续增强集团的整体实
力和各家医院的竞争力,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为保持长期健
康快速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重点省会及直辖市龙头医
院的新建及迁址扩建,一方面通过对该等医院硬件设施、医疗设备、科研设备、


                                          23
人员配置的进一步升级,有效解决了接诊容量饱和的现状,提高了医疗服务供给
能力,为患者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眼科医疗服务,同时稳步提升该等医院的学
术科研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新建及迁址扩建区域重点医院,有助于发挥该等医院
在科研、培训、临床等各方面的区域引领作用,更好地为周边及下级医院提供支
持,加快以区域龙头医院为平台向周边及下级医院辐射的连锁服务网络建设,完
善区域横向分级诊疗体系,进一步提高区域内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公司区域影响
力,从而促进爱尔眼科品牌力持续提升;此外,本次募集资金将改善公司资本结
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实现公司战
略发展目标,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潜力。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本次
发行前,陈邦直接持有15.77%的股份,通过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34.97%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50.7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
后,陈邦直接持有15.48%的股份,通过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34.32%
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49.8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
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24
    (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资产总额均将有所增加,有助于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降低,资本
结构得到优化,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有助于公司迅速做大做强,打造公司品
牌,提高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本次发行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
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和
盈利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八)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用于募投项目投资
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投项目逐步发挥效用,未来相应的经营活
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




                                  25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
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
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
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
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发
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
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
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
的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肖家嵩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                    高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9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
               丁少波                                     李 荣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彭 梨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徐 烨




                                                    年    月       日




                                 30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
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10461 号、众环审字
(2021)0101318号及众环审字(2022)0111446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财
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钧             罗明国              余宝玉




                       喻友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1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确认
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100002号、众环验字
(2022)0100003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爱尔眼科医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
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罗明国           喻友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石文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
职调查报告;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33
   本页无正文,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