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爱尔眼 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04 号),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眼科”、“发行 人”或“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53,555.37 万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或“主承销商”)作为爱尔眼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爱尔眼科的本次发行过程及 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爱尔眼科有关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爱尔眼科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 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 年 9 月 14 日),发 行底价为 23.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 1 收到《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 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26.4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名,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133,467,485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 行股票数量的 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535,553,677.65 元,扣除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4,311,497.54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511,242,180.11 元。 (五)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 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8 月 2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爱尔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尔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4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向深交所报送《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 行方案》”)及《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拟询价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共计 146 名 特定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其中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7 个股东 (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其关 联方共计 3 家)、5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8 家证券公司、25 家保险公司 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2 家。 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收盘后向上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46 名投资者发出了《爱尔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自《发行方案》和《拟询价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即 2022 年 9 月 16 日 9:00 前),主承销商收到 23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向后续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新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3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开域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 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 3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5 青岛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8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何慧清 1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有限中心(有限合伙) 11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湖南甲骨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 张华锋 16 张怀斌 17 浙江晖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 庄丽 19 陈明华 20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 Barclays Bank PLC 22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 法国巴黎银行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6 日 9:00-12:00,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 承销商共收到 29 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 经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询价申购的 29 个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 及完整的附件;除 17 名无需缴纳保证金的认购对象外,其余 12 名需缴纳保证金 的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保证金。 4 全部有效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有效认购 申购价格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金额(万 (元/股) 保证金 效报价 元) 25.98 30,000 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48 30,000 不适用 是 23.18 40,000 2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0 10,200 不适用 是 3 Barclays Bank PLC 25.74 10,500 是 是 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13 20,400 不适用 是 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02 23,300 不适用 是 6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7.99 17,000 是 是 27.65 23,800 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70 54,100 不适用 是 25.30 60,800 27.02 20,000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6.02 30,000 是 是 25.21 40,000 9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80 10,200 不适用 是 26.78 32,100 1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25.63 42,300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20 34,000 不适用 是 1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4.00 56,200 不适用 是 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51 55,100 不适用 是 注 26.49 10,590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24.66 14,590 26.51 10,200 15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25.39 14,900 是 是 24.05 16,300 25.60 60,600 16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5 73,700 不适用 是 24.80 73,700 17 法国巴黎银行 26.70 10,200 是 是 27.41 48,900 18 UBS AG 26.08 75,400 是 是 25.00 115,200 19 开域资本(新加坡)有限公司 23.62 10,800 是 是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28.00 14,000 20 是 是 Bank Limited) 27.00 15,400 27.05 15,500 2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92 31,100 不适用 是 24.77 61,400 5 有效认购 申购价格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金额(万 (元/股) 保证金 效报价 元) 27.60 11,500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90 20,300 是 是 25.92 36,100 26.50 35,500 2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92 46,500 不适用 是 25.34 50,500 2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51 16,700 不适用 是 27.07 52,900 2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不适用 是 26.49 63,000 26 陈明华 26.10 10,200 是 是 26.32 13,900 2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59 15,000 不适用 是 24.48 35,700 26.32 19,700 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4.01 29,800 25.00 10,200 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3.50 13,200 注: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夏基金-中 泰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方为主承销商的关联方,该产品申购报价为无效报价。剔除该 产品申购金额1,510万元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档报价对应的有效申购金额分别为 10,590万元、14,590万元。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共同确认,并经律师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29个认购对象,均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 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 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6.49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133,467,485股,募集资金总额3,535,553,677.65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 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月)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1 26.49 5,813,514 153,999,985.86 6 Bank Limited) 2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6.49 6,417,516 169,999,998.84 6 6 获配价格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金额(元) (元/股) (股) (月)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20,422,801 540,999,998.49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49 7,663,269 202,999,995.81 6 5 UBS AG 26.49 18,459,796 488,999,996.04 6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23,782,559 629,999,987.91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5,851,264 154,999,983.36 6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6.49 7,550,018 199,999,976.82 6 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12,117,780 320,999,992.20 6 10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3,850,509 101,999,983.41 6 11 法国巴黎银行 26.49 3,850,509 101,999,983.41 6 12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26.49 3,850,509 101,999,983.41 6 1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13,401,283 354,999,986.67 6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49 436,158 11,553,825.42 6 合计 133,467,485 3,535,553,677.65 -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 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等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 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 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 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本次发行对象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A、专业投资者B和专业投资者C,普通投资 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发行所发 7 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 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1 专业投资者 A 是 Limited) 2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专业投资者 A 是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5 UBS AG 专业投资者 A 是 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8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9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0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1 法国巴黎银行 专业投资者 A 是 12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专业投资者 A 是 1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A 是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爱尔眼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 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 /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 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 查。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所规范的私 8 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 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 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爱尔眼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备案情况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Macquarie Bank Limited)、J.P.Morgan Securities plc、 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法国巴黎银行、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 券公司,上述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合法自筹资金或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 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 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1 个资产管理计划及 13 个公募基金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公募基金 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 备案或登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9 个公募基金、5 个企业年金产品、 1 个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 49 个资产管理计划及 1 个公募基金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公募基金 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 备案或登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3 个资产管理计划及 8 个公募基金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公募基金 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 备案或登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3 个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 金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 关备案或登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13 个公募基金及 1 个社保基金产品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 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 5 个资产管理计划及 2 个公募基金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公募基金无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 或登记。 10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爱尔眼 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 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获配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 款。 2022 年 9 月 21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爱尔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100002 号)。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 17:00 止,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 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 总额人民币 3,535,553,677.65 元。2022 年 9 月 21 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 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2 年 9 月 21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爱尔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2)0100003 号)。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爱尔眼科本次向 14 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33,467,48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35,553,677.6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 用 人 民 币 24,311,497.54 元 ( 含 税 ) , 公 司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511,242,180.11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33,467,48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人民币 3,377,774,695.11 元。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 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 四、 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5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 11 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2年5月11日进行了公告。 2022年8月4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爱尔眼科医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4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发行人于2022年8月4日进 行了公告。 主承销商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 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 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以下无正文) 12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 告》之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肖家嵩 保荐代表人: 丁明明 高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