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爱 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 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