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西安爱尔、泉州爱尔等 26 家医院部分股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