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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尔眼科: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5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 14:
00 在长沙市芙蓉南路一段 188 号爱尔大厦北塔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
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4,322,150,47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0.2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3,831,503,68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53.3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490,646,7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83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499,873,847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9,227,05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12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490,646,79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836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3,682,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其中关
联股东李力回避表决;反对 3,1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870,6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3,1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2,148,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9,871,8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
1,9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47,928,1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691%;反对
174,222,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03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651,5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1467%;反对
174,222,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53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