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秦淮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秦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秦淮”)拟为其全
资子公司河北秦淮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秦淮”)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担保方式为厦门秦淮以其持有河北秦淮的 100%股权向银行提供股权质押,
担保额度不超过 7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担保”)。本次担保的质权存续期间为主
债权存续期间。本次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由厦门秦淮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
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
另外,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公司为河北秦淮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7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向银行申请取消前述公司为河北秦淮提供的担
保。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河北秦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促
进河北秦淮的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对象河北秦淮为厦门秦淮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
范围之内,对公司及厦门秦淮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安排及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