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2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业务指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
可,并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员工激励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
者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回购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
2018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