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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18-11-13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9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网宿科技”)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拟
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含)。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
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
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
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
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投资者建议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

    由于近期公司股价表现偏弱,不能合理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员工激励计
划,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三、拟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的条件下,按
照回购金额40,000万元(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4,444.44万股,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826%;按照回购金额20,000万元(含)计算,预
计回购股份不低于2,222.22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0.913%。

    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至本次回购完成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以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至回购完成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一)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
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决
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约为 4,444.44 万股,则本次回购完成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
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4,444.44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数量减少 4,444.44 万股。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0,521,036         20.98%    554,965,436         22.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2,937,081        79.02%   1,878,492,681        77.19%

三、股份总数         2,433,458,117     100.00%     2,433,458,117        100.00%

     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被注销,则公司的总股本减少 4,444.44 万股,
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0,521,036         20.98%    510,521,036         21.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2,937,081        79.02%   1,878,492,681        78.63%

三、股份总数         2,433,458,117     100.00%     2,389,013,717        100.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
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113,757.7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29,267.35 万元,流动资产为 613,630.82 万元。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59%、4.82%、6.5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
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是
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本次回购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
条件。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
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
明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成彦先生,提议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0 日。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
人未来六个月如有个人资金需求,将通过办理股份质押、补充质押或以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等方式解决。

     十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决议授权
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股份回购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完成股份回购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
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
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预案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
《业务指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
认可,并综合考虑了公司长期员工激励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预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回购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股东大会的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1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的议案》。

    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十五、律师意见

    网宿科技具备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回购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
条件;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合法有效;
网宿科技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网宿科技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及《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其他相关事项

    1、通知债权人的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必要的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11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
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实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下列回购实施期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3)拟定回购实施期限过半、距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3 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

方案的,董事会将对外披露尚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4)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在3日内披露回
购方案实施情况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
事项的,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十七、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
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
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
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
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回购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后
续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性公告。

    十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材料;
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公司A股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